“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取得的成效,彰显了自贸试验区的试验田作用。近日,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辽宁省、浙江省、河南省、湖北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新设立7个自贸试验区。这代表着自贸试验区建设进入了试点探索的新航程。”商务部部长高虎城表示。
据悉,上海自贸试验区运行近3年,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及上海自贸试验区扩展区域已满“周岁”。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启动以来,4个自贸试验区在投资、贸易、金融、创业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推动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中国社会科学院亚太与全球战略研究院大国关系室主任钟飞腾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G20召开,作为东道主,中国在引领开放经济方面将有大动作。扩大自贸试验区范围可以为企业参与国际贸易投资减负,自贸实验区在流通环节也将享受更为便利、便捷的安排。此外,有利于一些新型产业产品和交易方式的创新,因机制灵活,自贸试验区通常可以促进创新。
高虎城表示,“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是自贸试验区工作的重要原则之一。新设的7个自贸试验区,将继续依托现有经国务院批准的新区、园区,继续紧扣制度创新这一核心,进一步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在更广领域、更大范围形成各具特色、各有侧重的试点格局,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辽宁省主要是落实中央关于加快市场取向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结构调整的要求,着力打造提升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整体竞争力和对外开放水平的新引擎。
浙江省主要是落实中央关于“探索建设舟山自由贸易港区”的要求,就推动大宗商品贸易自由化,提升大宗商品全球配置能力进行探索。
河南省主要是落实中央关于加快建设贯通南北、连接东西的现代立体交通体系和现代物流体系的要求,着力建设服务于“一带一路”建设的现代综合交通枢纽。
湖北省主要是落实中央关于中部地区有序承接产业转移、建设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基地的要求,发挥其在实施中部崛起战略和推进长江经济带建设中的示范作用。
重庆市主要是落实中央关于发挥重庆战略支点和连接点重要作用、加大西部地区门户城市开放力度的要求,带动西部大开发战略深入实施。
四川省主要是落实中央关于加大西部地区门户城市开放力度以及建设内陆开放战略支撑带的要求,打造内陆开放型经济高地,实现内陆与沿海沿边沿江协同开放。
陕西省主要是落实中央关于更好发挥“一带一路”建设对西部大开发带动作用、加大西部地区门户城市开放力度的要求,打造内陆型改革开放新高地,探索内陆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合作和人文交流新模式。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自贸区研究院副院长肖本华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七个自贸试验区的总体方案即将出台。第三批自贸区的获批,说明我国的自贸试验区已经由沿海向内陆发展,对中西部地区继续保持良好发展势头,对东北振兴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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