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0日电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20日发布公告,初步裁定原产于韩国、日本和南非的进口甲基异丁基(甲)酮存在倾销,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商务部今日发布2017年第70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韩国、日本和南非的进口甲基异丁基(甲)酮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
商务部初步裁定原产于韩国、日本和南非的进口甲基异丁基(甲)酮存在倾销,国内甲基异丁基(甲)酮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根据裁定,自2017年11月2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韩国、日本和南非的甲基异丁基(甲)酮时,应依据裁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15.9%-190.4%)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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