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人商务网消息,中新网沈阳11月29日电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推进国资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员工持股试点,创新国有企业薪酬分配制度改革。通过在自贸区内的试验实践,产生溢出效应,带动区域经济协同发展。沈阳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宋坤赤在28日召开的发布会上表示。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建设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由沈阳市人民政府审议批准,宋坤赤介绍,沈阳作为辽宁自贸区的片区城市,制定《办法》将推进和保障沈阳片区的建设与发展。
宋坤赤说,《办法》共六十二条,主要包括总则、管理体制、投资开放和贸易便利化、金融创新和风险监控、国企改革和产业升级、东北亚地区合作和“一带一路”建设、科技创新和人才保障、综合监管和公共服务、法治环境等内容。
其中,《办法》设专章规定国资国企改革和产业升级。在国企改革方面,沈阳自贸区强化功能定位。《办法》指出,鼓励各类投资者以出资入股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建立多元化投资、市场化经营机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增强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
同时,推进员工持股试点,探索在混合所有制企业有序推进管理层、技术骨干、员工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参与本企业改制,实行同股同权。
《办法》还提出,探索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沈阳自贸区内国有企业按分类进行监管和改革。探索建立区内国有企业重大信息披露制度。鼓励在区内创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市属国有企业在区内新设的投资项目实行报告管理。国有创投企业使用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实行事后备案,简化其股权投资退出程序。
据悉,该《办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