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南日报报道,永州市,奖励600万元,无处罚扣缴;长沙市,奖励233万元,处罚扣缴750万元……12月下旬,省财政厅下达2014年度湘江流域水质水量生态补偿奖罚资金。这是湖南省首次兑现真正意义上的流域生态补偿,标志着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在湖南成功“试水”。
湘江保护与治理,需要全流域“一盘棋”、上下游“一条龙”。《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和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实施后,湖南省在强化保护、行政问责的同时,积极探索采用经济手段,对流域各市形成正向激励机制。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于2014年12月出台《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水质水量奖罚)暂行办法》,并从当年起执行湘江流域水质水量目标考核生态补偿机制。
经省级考核,2014年度湘江流域水质水量生态补偿奖罚资金总额达6497万元,其中,处罚扣缴资金3500万元、奖励资金299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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