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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环保举报新规以鼓励社会监督

作者:记者 尹力 发布时间:2016-3-23 7:16:35
    为鼓励民众积极参与环保监督管理,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于18日发布举报新规。规定中提到,民众实名举报相关环境违法行为,经查实后最高可获奖励5万元人民币。

  当日发布的《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对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实行奖励有关规定(暂行)》将从4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上述文件提到,今后,民众可通过规定的有奖举报途径,向北京市环保局实名举报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应当由环境保护部门查处的,且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放射性废物管理、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相关法律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经查属实,将给予举报人100元至5万元的奖励。

  北京市环保投诉举报中心主任杜凤军表示,对于一些环保部门在日常监管中难于发现且对环境危害严重行为的举报,或因举报避免了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的线索,环保部门将重点予以奖励,奖励金额从2000元至5万元不等。

  据他透露,重点奖励的举报线索共有17类。其中,民众若举报涉嫌重金属超标3倍以上违法排放;违法企业私设暗管、渗井渗坑排放放射性废物、病原体废物的行为等5类线索,经核查属实,奖励金额可达5万元。

  自4月1日新规实施起,民众可通过环保局网站、快递、挂号邮寄、个人送达四种渠道提交举报信息,参与有奖举报。为便于及时准确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应实名举报,并提供被举报单位名称、违法行为发生地和基本违法事实及排污情况的照片等证据。 



编辑: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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