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记者杨斌 通讯员黄亮斌 发布时间:2017-11-19 14:02:33 |
中国华人商务网消息,“长株潭3市及其县市区将开展‘2017长株潭蓝天利剑’环境执法专项行动,以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为重点,对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不符合产业政策等严重污染环境的‘散乱污’企业一律依法提请政府实施关闭;对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偷排、超标排放的,一律严肃查处;对适用行政拘留或者涉嫌刑事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持续保持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11月16日,长株潭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实施方案工作会议在长沙召开,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潘碧灵表示,特护期期间长株潭三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要求下降10%以上,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0%以上。
长株潭地区是国家大气污染防治三区十群的重点区域,人口密集,工业化和城镇化推进速度快,污染源点多面广,大气环境容量已趋近饱和,城市空气质量明显低于其它市州,PM2.5的年均浓度差不多是国家二级空气质量标准的两倍,维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的条件十分脆弱,一旦出现不利气象条件或外源污染物输入,发生重污染天气的可能性极高。
潘碧灵介绍,2014-2017年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表明,长株潭地区空气重污染天气绝大部分集中出现在10月中旬-次年3月中旬这五个月,每年的这个时期是长株潭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
潘碧灵表示,长株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存在的防控重视不够、紧迫感不强、责任不到位、措施不硬、联防联控不够、督办不力、监管执法不严等问题集中凸显,多年“温水煮青蛙”的累积效应正在暴发,特护期重污染天气应对成效不明显,形势非常严峻。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补齐环境治理短板、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布署,强力推进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和环境治理战役,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有效减少特护期污染天气的发生,有力应对重污染天气,根据国家统一布署和要求,结合长株潭地区特护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湖南省环保厅牵头制定了《2017年度长株潭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实施方案》,方案征求了长株潭三市政府和省直有关单位意见,经修改完善后通过了省政府法制办审核,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由湖南省环保厅印发执行。
潘碧灵说,制定本方案的出发点主要是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从源头着手。根据当前影响长株潭地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成因,学习借鉴京津冀2+26城市冬春季采取的有关措施,从高从严细化各项工作措施,有的放矢,全方位做好面源、移动源、工业源等大气污染源的管控。二是从落实责任着手。按照大气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将各项工作任务措施明确到各级各有关部门,实现可计量、可督办、可考核、可问责,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齐抓共管格局的形成。
湖南省环保厅要求,特护期尤其是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对未完成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工作履职不到位、应急措施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除政府和有关部门外,公众的参与对大气污染防治也至关重要,特护期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需要公众的监督,机动车污染、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秸秆和垃圾焚烧等跟人民群众息息相关,需要人人都参与进来,共同打赢特护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2017年度长株潭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实施方案
当前,长株潭地区冬春季重污染天气频发,成为我省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重点和难点。为切实做好2017—2018年长株潭地区特护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株潭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85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长株潭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特护期大气环境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
2017 年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第一阶段目标的收官之年,全力抓好特护期大气污染治理,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是我省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我省及长株潭地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但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重污染天气发生的频次增加。特别是2017年1月和2月,长株潭地区多次发生重污染天气过程,影响范围大、污染程度重、持续时间长,大幅抵消了前期改善成果。受此影响,长株潭地区1月和2月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上升了9.0%。
面对特护期大气扩散条件转差的不利局面,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仍存在很多薄弱环节,特护期防治重视不够、紧迫感不强、措施督办不力,监管执法不到位等问题比较突出,重污染天气应对成效不明显。在继续抓好现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的基础上,必须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严格的要求、更加严厉的执法、更加有力的配合,强力推进长株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联防联控工作,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的频次和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程度。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进一步加强长株潭地区特护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打一场长株潭地区特护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保卫战和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及要求
主要目标:全面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目标。特护期期间长株潭三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0%以上,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0%以上。
总体要求: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统一标准、统一预报预警、统一防治、统一执法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减少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频次,减轻重污染天气影响,强化、细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全面提升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整体水平,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减轻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
三、重点工作
(一)做好特护期常规防治工作。
1、强化对涉气排污企业的监管。纳入2017年环境治理战役“夏季攻势”治理清单中的涉气整治项目,2017年12月1日前仍未能达到整治要求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火电、钢铁、建材(水泥)、石化、化工、有色等行业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暂未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企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日均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20%以上。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企事业单位全面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对特护期内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并从严从重处罚。
2、加强企业无组织排放监管。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状况摸底排查工作,建立无组织排放企业清单。加强对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等行业和锅炉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的管控,要求企业完善大气污染物防控措施。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和实施停产整治。
3、加强工业企业原料、废料堆放和运输管控。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铁矿石及废渣、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采取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料场路面应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
4、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推进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着力推广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严格控制储存、装卸、生产过程中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5、严格燃煤电厂生产和管控。在保障电网安全前提下,长株潭地区优先安排外来输入电源,大幅压缩30万千瓦及以下火电机组发电指标,根据长株潭三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统筹区域内燃煤电厂错峰发电。省经信委要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并认真抓好组织落实。
6、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限产措施。水泥(不含粉磨站和生活垃圾协同处理的生产线)、砖瓦窑、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岩棉、石膏板等建材行业停产75天以上;钢铁、有色冶炼、化工等重点企业采取错峰生产、限产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20%以上,鼓励企业在此期间进行停产检修。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要确定每个企业的错峰生产和限产计划,并严格监督落实。
7、严厉整治“散乱污”涉气企业。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散乱污”涉气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已明确列入淘汰类的涉大气污染物排放“散乱污”企业,一律于2017年11月底前依法依规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实行挂账销号,坚决杜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
8、加强对禁燃区高污染燃料的监管。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严格按照高污染燃料分类标准中一类燃料标准,对禁燃区高污染燃料的使用进行严格管理,取消散煤销售点,禁止燃用散煤。加强监督检查,严禁散煤流入,防止禁燃区散煤复烧。
9、加强燃煤锅炉整治。2017年11月底前,城市建成区20蒸吨及以下、其他区域10蒸吨及以下所有燃煤小锅炉全部淘汰“清零”;城市建成区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施低氮改造。2017年12月1日起,不达标或未达到相关排放要求的燃煤锅炉,一律依法停产整治。
10、加快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和散煤污染综合治理。长株潭三市所辖区域整体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工作,一律不得燃用散煤,依法全面取缔散煤加工、销售点,采取措施防止散煤进城;推动工业园区、重点耗煤企业、居民取暖的集中供热,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减少城区煤炭消耗总量。
11、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2017年12月底前,按照国家要求,淘汰剩余黄标车;遇重度污染天气时,禁止黄标车在城市建成区中行驶。
12、加强高排放车辆管控。在现有基础上扩大黄标车、重型柴油车、冒黑烟车等未通过检验的高排放车辆限行区域和限行时段,2017年11月起,长株潭三市公安交管、环保、交通等部门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对在限行时段闯入限行区域的高排放车辆严厉处罚。省公安厅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南北方向车辆从岳汝高速、二广高速分流。长沙市人民政府协同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等省直有关单位共同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重型货车分流绕行穿城高速方案。
13、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污染管控。城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严禁使用冒黑烟等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
14、加强城市扬尘污染管控。城区及城郊结合部的各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石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垃圾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工地现场配置喷淋装置、洒水车、移动喷雾机等降尘设备,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住建部门、城管部门联网;各类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实行提前浇水焖透的湿法拆除、湿法运输作业。加强城区路面养护、保洁,增加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洒水频次。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渣土运输车要安装密闭装置,不符合要求的不能在城市建成区上路行驶,一经查处依法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
15、加强餐饮油烟的监管。规模化餐饮经营场所必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定期维护,保证油烟达标排放。严格禁止露天烧烤。对夜宵摊点进行规范化集中化管理,推广绿色无烟夜宵模式,增加夜间现场巡查频次。
16、严禁秸秆、垃圾等露天焚烧。充分利用无人机监测、卫星遥感图像分析等技术手段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水平;强化县、乡人民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以街道、乡镇为主体,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加大秸秆、垃圾等露天焚烧巡查和奖惩力度;疏堵结合,全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对未监管到位造成区域环境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
17、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燃放。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要制定烟花爆竹禁放限放严控方案,特殊重大活动确需燃放的,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且须明确燃放地点和时间。
18、加大特护期大气污染防治执法力度。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工业企业达标排放、禁燃区高污染燃料禁用、扬尘污染管控、垃圾和秸秆禁烧、餐饮油烟整治、“散乱污”企业整治等情况的重点督查,公布不达标企业名单,纳入企业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并对不达标企业依法进行停产整治和处罚。
19、强化大气环境监测工作。省市环境和气象部门要加强力量和配合,及时、准确做好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要切实履行好第三方运维的责任,切实提高监测的质量和水平,确保监测仪器设备稳定运行,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确保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公正性和权威性。省环境监测机构每月、市环境监测机构每半个月通报大气环境质量状况,遇突发期、应急期要即时发布大气环境质量状况。要加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为大气环境管理、决策和重污染天气应对提供及时、有效的支撑。
20、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建立由市人民政府牵头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机制。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等省直有关单位要采取巡查督查、飞行检查、交叉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强力推动相关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落实,督促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对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和措施不到位的,采取通报、约谈和媒体曝光等方式进行督办。加强群众监督,鼓励公众通过“12369”投诉举报,及时发现存在的突出大气污染问题,并移交三市人民政府限期办理,实行“拉条挂账”式管理。
(二)强化突发期特别措施。
1、明确突发期的标准。出现下列三种情况之一,但尚未达到启动应急预案条件:长株潭三市任意一市空气质量预测将达到重度污染(预测AQI日均值>200);京津冀地区、河南、湖北等省已经发出橙色及以上预警;长株潭三市空气质量为中度污染(150<200),但位列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倒数10位之列。< p=""> <200),但位列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倒数10位之列。<>
2、强化突发期特别措施。城区内及城乡结合部所有地面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开挖和运输;每日城市道路机械清扫、洒水、冲洗至少3次以上;在特护期对工业企业巡查频次基础上,加大一倍巡查力度;工业企业未进行密闭作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的立即依法停止生产;城区内所有室外夜宵摊点一律暂停营业;加大对垃圾、秸秆焚烧和露天烧烤的巡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城区及城乡结合部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冒黑烟等高排放车辆进入城区道路行驶;加大公共交通的投运力度,在城区范围内实施燃油机动车限行。
3、迅速启动突发期应对工作。在预测突发期来临前四小时,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将预测预报信息传送至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等省直有关单位和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并加强监测预测预报;省直有关单位、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分别召开会商会议,分析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迅速落实突发期工作措施,强化工作督促检查。
(三)落实应急期预案要求。
1、统一提高预警分级标准。
蓝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150持续3天(72小时)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150持续4天(96小时)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3天(72小时)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4天(96小时)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2、统一规范预报程序。做好24小时、48小时预报和未来3天或一周空气质量变化趋势预报,预报等级统一按照上限执行。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上述预警条件时,三市人民政府应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并报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当监测AQI持续36个小时达到中度污染,或监测AQI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级别,并预测未来12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解除预警信息。
3、统一应急减排措施。
在启动蓝色预警期间,强化面源污染控制措施,提示公民加强个人防护。
在启动黄色预警期间,强化工业源、高排放车辆、面源污染控制措施,提示公民加强个人防护。
在启动橙色预警期间,增加工业企业错峰生产、限产,大型工程土石方禁止开挖,高排放车辆城区内限行等措施,增加城市道路冲洗、洒水频次。省公安厅负责组织对京珠、岳临、沪昆、长益、长韶娄、长株、长永等高速途经长株潭城区路段每天不少于2次洒水冲洗,长沙市负责长沙绕城、机场等高速途经长株潭城区路段每天不少于2次洒水冲洗。鼓励长株潭三市城市公共交通免费运行。
在启动红色预警期间,增加重污染企业临时停产、所有工程土石方禁止开挖、所有高排放车辆禁行等措施,所有面源污染控制措施的实施范围扩大到全市区域。省公安厅负责组织对京珠、岳临、沪昆、长益、长韶娄、长株、长永等高速途经长株潭城区路段每天不少于4次洒水冲洗,长沙市负责长沙绕城、机场等高速途经长株潭城区道路每天不少于4次洒水冲洗。长沙市政府会同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实施重型货车分流绕行穿城高速方案。
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落实各级别预警减排措施。长株潭区域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主要污染物对应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分别减少10%、20%和30%以上的排放总量,挥发性有机物(VOCs)分别减少10%、15%和20%以上的排放总量,具体减排清单报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
4、统一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职责,按照预警等级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对措施。当出现预警时,由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应对,加强区域应急监测,开展区域、部门应急联动,加强区域、部门联合执法,形成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强大合力。遇重大情况,由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是长株潭地区特护期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列明任务清单、污染源控制清单,制定严格、周密、细致的工作实施方案并报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省直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好本单位的职责,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处室和责任人。省环保厅负责统筹协调,制定环境监测预警、专项督查、执法检查专项方案,对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单位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调度、督查和考核,督促大气污染治理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落实;省发改委负责制定加快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的方案并积极落实;省经信委负责制定绿色电力调度、燃煤电厂错峰生产、停限产及督查方案,会同省环保厅制定其他工业行业错峰生产、停限产及督查方案,强力推进相关工作;省公安厅负责查处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高排放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违规行为,落实燃油机动车限行、烟花爆竹禁放等措施,引导南北方向车辆从岳汝高速、二广高速分流,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对途经长株潭城区的高速公路实施洒水作业,会同长沙市人民政府共同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重型货车分流绕行穿城高速方案并组织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管)负责制定城市扬尘污染防治、餐饮油烟、露天烧烤、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的管控方案并加强督查等,省环保厅配合监督执法;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加快淘汰高排放的营运车辆,加大公共交通投运力度,负责牵头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长株潭三市公共交通免费运行方案并组织实施;省农委负责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省气象局负责气象数据的分析,会同省环保厅做好特护期大气环境质量和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各相关企业要切实履行好自身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特护期减排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各种措施,大幅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二)建立和完善长株潭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会商制度。特护期期间,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实行半月一调度,半月一报告;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和省直相关单位每月召开一次会商会议,通报长株潭三市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分析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提出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措施,协调解决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中的重大突出问题。突发期期间,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分别进行会商并组织工作督察督办。
(三)严格考核问责。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对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单位特护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形成年度评估报告报省人民政府。对特护期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行考核,纳入年度环境治理战役考核工作内容,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未完成大气环境质量目标任务、工作履职不到位、应急措施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四)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做好宣传报道和舆情监督工作,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信息,避免因重污染天气产生其他不安定因素。当预测将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省环保厅和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通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主动向公众介绍重污染天气过程持续时间、影响范围、污染成因,组织各有关部门积极宣传采取的应对措施,保障公众知情权。要加强权威发布,避免多渠道发声引发负面舆情。
长株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为每年10月16日至次年3月15日。长株潭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实施方案每年修订一次。其他市州人民政府要参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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