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陆建銮 发布时间:2015-8-25 8:44:24 |
公安部官微晒清单:
居民身份证丢了,要办理临时身份证才能不耽误乘机、取款、考试;办理银行贷款,要提供房产情况证明、偿还能力证明……近期,全国各地公安密集吐槽在基层遇到要办的各种奇葩证明。
前日,公安部治安局、平安南粤等通过微博喊话,图文详解了18个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对于奇葩证明的来龙去脉,公安资深专家魏克托分析认为,立法的落后、信息共享系统不完善、部分政府部门滥权设置障碍是主要原因。
文/广州日报记者陆建銮 通讯员张玮
公安密集吐槽奇葩证明
@打四黑除四害(公安部治安局微博)、@平安南粤(广东省公安厅微博)前日几乎同时发文,详解了18个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并明确指引部分证明应该去找的部门。
近期,各地公安特别是基层派出所,均密集吐槽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群众要求办的奇葩证明。“这些证明我们派出所根本办不了,也不该办,但是我们不办的话,群众可能真的办不成事,让人很为难。”记者采访广州多名基层派出所所长,他们也深有同感。对此,记者收集了一批具有代表性的案例。
奇葩证明:
“我穿过大半个中国去办证”
有的证明必须得回到户口所在地区办理。央视曝光过的河北小伙子小周,为了办护照,在北京和老家之间往返六次,跑了三千公里。广州明星检察官杨斌,就在转行做律师过程中遭遇了“办证难”。据称,做律师须出具14周岁以来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但派出所称只能开具户口迁来以后的证明,之前的要找当时的户籍地派出所。而从14周岁至今,杨斌的户籍在湘潭、重庆、广州等地转了5次。要开具一纸无犯罪记录证明,得把这些“各管一段”的派出所挨个跑遍。
招个清洁工也要无犯罪证明?
云南省一派出所不得不为辖区内的一位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竟然是因为买房无犯罪前科。
派出所民警在证明下怒斥:“有犯罪前科就不能买房了吗?贵单位凭什么作此规定?”广州某派出所所长也抱怨道:“无犯罪证明被用滥了!各种用工单位,招个临时工,都必须得公安出具这证明;孩子上学报名,必须出具学生家长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不出就不给报;连某医院出租个小店,都得中标人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还有更离谱的,某单位招个清洁工人,也要提供无犯罪证明。所以犯过罪的人这辈子都不能改过自新了、理应遭受你们的歧视吗,连同他们的孩子?”
活人在面前 有必要开健在证明吗?
福建一位74岁的老人到电信局去办业务却被要求开具健在证明,虽然开这种证明并不在职责范围内,为免老人跑冤枉路,派出所不得不开出了这纸荒唐证明。
派出所却也在证明最后一通怒斥:“活生生的人在你们面前,有必要让派出所开健在证明吗?”
1.居民身份证从15位升至18位后,原号码不变,需要证明是同一人的
解释:居民身份证15位升18位,第18位是校验码,采用11进制,其中第11个数(即10)用“×”表示,其由固定公式算出,相关单位可登录互联网自行查询核对,无需公安机关出具证明。
2.因非公安机关原因将姓名填错,如:银行存单、保险单、学校、单位等档案中姓名同音不同字,需要证明是同一人的
解释:造成错误的责任主体不是公安派出所,而且派出所也不知情,所以不应出具证明。公民应当到公证机关,由公证机关来公证证明。
3.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损坏,需要乘机、取款、报名、考试等,需出具居民身份证明的
解释: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损坏,公民可以在市(县、区)局身份证办证中心补办身份证,同时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2个工作日即可领取)。公安机关在办理补办身份证上没有附加条件,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4.持有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等合法证件,要求派出所出具身份信息证明的
解释: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是公安机关为公民发放的法定身份证件,派出所无需再出具身份信息证明。
5.偿还能力证明
解释:居民是否具有偿还能力,不在公安派出所掌握情况之内,派出所属不知情,因此不予出具证明。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
6.生存(健在)、死亡证明
解释:确定公民生存、死亡是卫生防疫部门的责任,应由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确定。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7.亲属关系证明
解释:家庭成员在户口登记以外的亲属关系,不在派出所掌握的范围之内,派出所属不知情,因此不予出具证明。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
8.婚姻状况证明
解释:民政部门是婚姻的登记机关,婚姻状况属于民政部门的责任范畴,公民应到民政部门开取证明。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9.居民身份证丢失证明
解释:公安机关对丢失居民身份证的补办没有附加任何条件,丢失即刻给予办理,同时可办理临时身份证。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10.家庭收入状况证明
解释:家庭收入情况不属于派出所工作业务范畴,派出所属不知情,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11.实际居住地证明
解释:派出所负责户口登记,是否实际居住派出所属于不知情,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应到实际居住地社区(村)委员会出具证明即可。
12.人员失踪证明
解释:宣告公民失踪是人民法院受案范畴,不是派出所的责任范畴,派出所无权证明人员是否失踪,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出具证明。
13.保险事故证明
解释:保险公司内部有专人负责事故现场勘查,公安派出所无法对现场损失作出核定,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14.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解释:违法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情况。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到公安派出所给予出具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出具。
15.各类证件、印章的丢失证明
解释:公民因各类证件、印章丢失到派出所登记备案的,派出所给予出具报案登记证明,只证明该人曾报过案登记,至于是否丢失派出所不知情,因此,不予出具证明。
16.非组织行为索取现实表现证明
解释:现实表现证明属于政审范畴,应由组织出面了解,个人索取属于非组织行为,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17.房产情况证明
解释:公民房产情况不在公安机关业务范畴之内,派出所属于不知情,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应到责任单位房产部门或公证机关索取证明。
18.本人持招工单位调查表,让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证明的
解释:任何劳动者都依法享有平等的就业和选择就业的权利。让就业者本人到派出所政审,是对就业者一种歧视,是违法的。确因工作需要应由组织出面进行外调。因此,派出所对个人持调查表的不予出具证明。
专家观点:
证明“你妈是你妈”
法律上有一定根据
对于层出不穷的奇葩证明,记者就此专门采访了公安资深专家魏克托。魏克托分析认为,并不是所有证明都不该开,有些证明还是有必要的。首先,证明是将某一事实经由国家机关确认的过程,能够将事实上升为法律事实。在涉及很多法律事务,如财产的继承、转让、分割等等,由国家机关出具的证明的最大用处在于保障这些事务的准确性、严肃性,从而维护社会的秩序,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如果没有户籍证明,那些老板可能一下子冒出无数兄弟姐妹来瓜分财产。户籍证明依托的民事登记制度是世界各国实行社会管理的重要途径,也是公民基本权利的保证。对他人而言,你妈是你妈,不具有不言自明性。从法律上看,你妈是你妈只是一个简单事实,要上升到法律事实的层面就必须经过登记、出示证明,被国家确认过了,你妈才是你妈,即使没有血缘关系,只有领养关系也是你妈,而不是自己想当然。
其次,有些证明是出于相关部门或机构的现实考量。比如说发达国家签证材料要求很高,原因是中国的非法滞留者逐年增多。需要提供直系亲属证明,一来是防止发生意外时国内无人通知,二来是为了防范滞留不归,直属亲属隐含担保人之意。再比如说,一些特定行业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证明,法律明文规定的有法官、警察、检察官、教师、建造师、开锁业从业人员、律师等,这些职业大部分都要求高于一般工种的职业道德,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要求也是出于对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利益的考虑。
奇葩证明原因:
信息共享系统不完善
部分部门滥权设障碍
证明虽然有用,但实际过程中,很多证明被滥用了,也就成了被社会集中吐槽的“奇葩”证明。魏克托认为,立法的落后、信息共享系统不完善、部分政府部门滥权设置障碍是主要原因,要想改变应该多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完善陈旧落后的法规,引入民事登记制度等,让“任性”的权力得到监督和约束。
许多无必要的证明存在原因追究到最后往往是制度上的缺陷,但由于权力无监督、无约束,相关部门始终缺乏完善的动力。对有可能承担责任的事情,部门与部门之间互相推诿,对有寻租空间的授权性质事务,则设置烦琐的重重关卡。
许多带来不便的证明,还是由于信息系统不完善、过去马虎的登记方式未能及时更新等技术性问题。由于过去简陋的管理方式,户口登记随意,手工书写潦草,户籍档案不规范,内容不齐全十分常见。实际工作中,各地公安之间信息不共享,公安与民政、计生等部门之间信息不共享的情况很普遍。而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信息联网实现共享应该是消灭烦琐证明的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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