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7月14日电,香港高等法院今天就时任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提请的司法复核案作出判决,裁定罗冠聪、梁国雄、刘小丽及姚松炎4名立法会议员的宣誓没有法律效力,其议员资格被取消。
4名立法会议员2016年10月12日在新一届立法会议员就职宣誓时,增加开场白和结束词,用不正常语速读出誓词,故意提高语调及高喊口号,擅自更改宣誓形式和增加誓词内容。香港特区时任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于2016年12月2日入禀香港高等法院,指控4人宣誓时的行为违反有关规定,属拒绝宣誓,要求法庭裁定其宣誓无效及颁布法令取消其议员资格。
香港高等法院14日下午开庭聆讯,原诉法庭法官区庆祥就司法复核案作出判决。
判词认为,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作出的解释、《宣誓及声明条例》的条文及参考相关案例,候任立法会议员在上任前,必须按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内容恰当、有效地作出立法会誓言,作出誓言须准确、完整、庄重,并真诚相信及严格遵守誓言,不得读出任何与订明誓言用字不相符的言词语句。宣誓人若在宣誓时擅自改变誓言的形式、内容及宣誓的方式,即属触犯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被视为宣誓不合法、无效,在法律上自动丧失就任或上任立法会议员的资格。
高等法院裁定,4名议员在就职宣誓时的表现,不符合法定的“严格形式和内容规定”,显示他们拒绝或忽略依照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及《宣誓及声明条例》作出誓言,自2016年10月12日起依法取消两人就职立法会议员的资格,4人占据的立法会议席已悬空。同时,香港高等法院颁布禁制令,禁止4人声称有权或以立法会议员的身份行事。
香港社会各界人士肯定高等法院的判决,认为判决彰显了香港的法治精神,让社会认识到了立法会的庄严,起到了拨乱反正的作用。香港特区政务司司长张建宗表示,判决清楚确认了立法会议员在宣誓时的法律规定,将在认真研究后依法跟进。
立法会议员梁美芬向媒体表示欢迎裁决,她说这是一个重要案例,可以向香港社会展现何谓法治精神,令社会认识立法会的庄严。按照规定,立法会议员宣誓时必须真诚及表明效忠,这四人宣誓时的言行偏离誓词内容,最后丧失议员资格,是“自己玩死自己”,责任在于他们自己。
立法会议员周浩鼎认为,案件裁决彰显了香港的法治精神,展现议员必须拥护基本法的要求。
立法会议员何君尧认为判决能够拨乱反正,令香港社会重新踏上正常轨道。
香港工联会副会长、立法会议员黄国健表示,工联会对法庭的判决表示尊重、支持,他认为今次的判决可为日后立法会的宣誓作标准,亦告诫后来者,立法会的庄严及规矩不容挑战。香港是一个法治的地区,所有事情都要依法办事。“今次判决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执行的结果,不是脱离法律发生的问题。”他说,工联会希望立法会早日恢复正常的运作,继续为香港市民作出应有的服务及工作。
2016年11月15日,香港高等法院已就两名辱国候任议员资格司法复核作出判决,裁定其宣誓没有法律效力,议员资格被即时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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