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对文明旅游工作的引导,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升行业文明旅游工作水平和游客文明素质,依据《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 075-2019)行业标准,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开展2022年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正式开业两年以上,在引导旅游者和组织培训从业人员文明行为,大力倡导和践行文明、健康、绿色旅游新风尚等方面具有示范性的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文博院馆等提供旅游相关服务的单位。申报单位原则上须已获评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
二、申报数量
每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申报数量不超过2个。
三、申报材料
(一)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请评定报告书;
(二)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证明材料;
(三)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荣誉证书等相关证照、材料复印件;
(四)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和评定程序
(一)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机构为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评定工作按照自愿申报、初审推荐、复审推荐、现场检查、评议公示、命名授牌程序进行。
(二)申报单位依据《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 075-2019)及评定细则进行自检,递交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请评定报告书等材料,由所在地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初审、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复审并推荐上报。
(三)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评定专家对通过材料审核的申报单位开展现场检查,根据综合评议结果,确定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候选名单。
(四)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候选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符合评定标准的申报单位,由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机构发布公告,颁发证书和标牌。
五、相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如弄虚作假,经查证后,取消申报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严格按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 075-2019)行业标准及评定细则要求,加强创建指导,认真组织遴选,切实把好审核推荐关。
(三)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汇总申报材料纸质版并装订成册(一式3份),于2022年6月30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报送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同时发送电子版至:wlblyzjs@163.com。
六、联系方式
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联 系 人:张艺驰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
(文化和旅游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邮 编:100740
联系电话:010-65201466
邮 箱:wlblyzjs@163.com
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
联 系 人:李淑婷
联系电话:010-59881674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2年3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