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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钢股份负债逾300亿元资不抵债 进入破产重整

作者:记者 吴晓锋 见习记者 战海峰 发布时间:2017-7-7 12:18:01
   7月4日,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被裁定重整的消息迅速传播,吸引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重庆来去源商贸有限公司对重钢股份的重整申请,自此,重钢股份进入重整程序。

 
  近年来,号称“百年重钢”的重庆钢铁债务危机重重。在与渝富集团的重组失败后,正濒临退市边缘。
  此次被法院裁定重整对重钢意味着什么?重整能否让这家拥有百年历史的国企焕发新生?一系列问题也引发了社会各界专家学者的关注和讨论。
  前身是张之洞创办的汉阳铁厂
  矗立在重庆长江之滨的重钢,见证中国钢铁工业由弱到强的历史进程。
  重钢前身是1890年湖广总督张之洞创办的汉阳铁厂,1938年,汉阳铁厂西迁重庆,为抗战提供了珍贵的钢铁原料。新中国成立后,重钢在国家建设中依然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近年来,重钢资不抵债、背负巨额债务的消息不断出现,但这并非谣言。
  根据重庆钢铁2016年年度财务报告,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重庆钢铁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44.14亿元,营业总成本为97.9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6.85亿元;重庆钢铁合并报表资产总额为364.38亿元,负债总额为365.45亿元,净资产为-1.07亿元;重庆钢铁本部的资产总额为364.38亿元,负债总额为366.38亿元,净资产为-2亿元。
  重钢对重整申请不持异议
  重整申请人是重钢债权人来去源商贸有限公司。在重庆长寿区法院2016年11月10日作出判决后,重庆钢铁至今未支付来去源公司货款407万元、逾期付款利息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随后,债权人来去源公司以被申请人重庆钢铁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重庆一中院提出对重庆钢铁进行重整的申请,重庆钢铁对来去源公司申请其重整不持异议。
  在重庆一中院同时下达的《决定书》中,重庆一中院指定重庆钢铁清算组担任重庆钢铁管理人,由张智奎担任重庆钢铁清算组组长,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副组长。据记者了解,张智奎现任重庆市政府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
  近年来,重庆市政府对重钢的改革脱困工作非常重视。今年5月9日,重庆市国资委主任胡际权带队到重钢股份公司调研改革脱困工作,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6月2日下午,市政府副秘书长罗德在重钢专家检查意见交班会上指出:“重钢一定会走出困境。”
  已有50家上市公司重整成功
  谈到重整对于陷入困境的重钢之意义,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任一民表示:截至今年5月,国内已经有50家陷入财务、经营困境的上市公司启动了破产重整程序,到目前为止都是成功的。
  重整又称司法再生程序或破产保护,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审判机关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对到期债务不能支付或有支付不能之虞陷入财务困难的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的整顿和债权债务清理的一种特殊法律程序。
  “需要明确的是,重整不同于市场行为的重组,而是一种破产程序。是目前世界公认的挽救企业、预防破产最有力的法律制度之一。在‘去产能’、处置‘僵尸企业’的当前形势下,重整应被赋予更多的责任和使命。”企业破产问题专家叶建平表示。
  在重钢股份的公告中,重庆一中院表示,重庆钢铁住所地在属于本院辖区,且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本院依法享有案件管辖权。来去源公司作为已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的债权人,有权依法对重庆钢铁提出重整申请;重庆钢铁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现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破产重整条件。
  任一民表示,法院审查是否应受理困境企业的重整案件,重点在于债务人是否具备破产原因,以及债务人是否具有重生的可能或价值,只要申请重整的债权人所持有债权合法有效,该债权人即具有申请重整的资格。
  在谈到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流程时,任一民介绍说,重整申请的受理大致分为申请提交阶段、受理审查阶段及裁定受理阶段。
  重整获地方政府行政支持
  记者注意到,法院指定的重庆钢铁清算组组长张智奎是现任重庆市政府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这样的指定意味着什么呢?
  “这代表着重庆市地方政府对重钢重整的重视,也与重钢重整可能牵涉的外部利害关系人众多、情形复杂有一定关系,也凸显出政府的行政支持在本案中将发挥重要作用,包括职工安置、金融机构协调、企业经营维持、重整投资者引进等等。”任一民说。
  在这个问题上,叶建平则从司法解释角度提供分析铺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规定,特定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清算组为管理人。清算组为管理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从政府有关部门、编入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指定清算组成员,人民银行及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按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派人参加清算组。
  重整有望让重钢焕发新生
  “进入重整程序,对于重钢来说,最重要的是获得了一个可以借助司法程序‘重生’的机会。在重整期间,企业可以继续经营、资产可以全面清查等等,都有助于最终形成符合重钢实际的重整方案,以真正实现重钢的再生目标。”在谈到重整之于重钢的现实意义时,任一民表示。
  对于作为大型国企的重钢选择走上了重整道路的原因,任一民谈了自己的看法。他分析,重钢进行司法重整,固然与其陷入债务危机的客观情形有关,同时也与该公司不通过重整程序将难以摆脱困境有关,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也与重钢是一家上市公司有关。
  任一民说,重整对债务人企业最主要的意义是,在重整程序中,债权人各方将直面现实,经由多方谈判博弈最终形成一个切合企业实际的承接负债或偿债方案,使得重整后的企业可以彻底走出困境,重获新生,继续为地方经济的发展作出贡献。
  对此,叶建平也有类似看法:“我不认为重钢重整是什么坏事,相反,重整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等各方利益。重整的案例虽然还不很多,但一些重大的重整案例基本都能产生广泛的良性社会影响。”
  上市资格维持与否受关注
  由于大量陷入困境的中小型企业缺乏重整价值和重生可能性,相比较破产清算案件的受理数量来说,重整案件数量占比不高。
  “重钢启动重整,一定程度反映了重整制度被越来越广泛地接受和认知。重钢重整为此类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最新鲜的素材,相信也将为类似行业、类似困境企业、重庆乃至全国的破产案件处置提供经验。”任一民说。
  对于接下来进行的重整过程,任一民表示,社会大众可以从几个方面重点关注:
  第一、是否继续营业,由谁负责继续营业,继续营业的成效;第二、是否整体重整,是否需要适用关联企业合并破产的情形;第三、职工安置方案的出台和落实;第四、上市资格维持与否的问题;第五、债权人利益和股东利益的平衡问题等等。
  任一民认为,虽然相比较之前的50家上市公司重整,重钢的负债规模是最高的,但重整成功将有助于债权人和股东减少损失,因此对其重整前景持乐观态度。
  “在及时止损、积极化险、公平偿债、有序清理、宽容失败、重在拯救理念指引下,重整程序很有可能帮助处在困境中的重钢度过寒冬,迎来春天。”叶建平也持乐观态度。
编辑: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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