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人商务网消息,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5日讯 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特股份”,股票代码:603098)施工项目东莞市麻涌镇新沙工业园京东麻涌项目,2018年7月31日发生一起死亡事故,森特股份作为项目的施工分包单位存在三宗违规行为,责令森特股份1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该处罚决定书决定日期为2019年1月31日。
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森特股份没有发布上述事故的相关公告。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收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11月5日的事故函称,2018年7月31日,森特股份专业分包的东莞市麻涌镇新沙工业园京东麻涌项目13号分拣中心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该起事故属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通过询问当事人和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对森特股份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了核查,查明森特股份三宗违规行为如下:
首先,森特股份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没有考核标准的内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认定该行为属于未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其次,森特股份作为建筑施工总承包壹级、钢结构专业承包壹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中,只有气焊(割)工、起重指挥司索工(信号工)、油漆涂料工、架子工、小型机械工操作规程,没有制定电工、瓦工、木工、钢筋工等其他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认定该行为属于未制定完备的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第三,森特股份作为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的施工企业,公司与安全管理有关的机构仅设置了一个兼有质量和安全管理职能的质量安全管理机构,而不是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不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第三条的规定,认定该行为属于未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行为,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作出处罚的认定依据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项、第(三)项。处罚依据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事故快报发现,上述事故的建设单位为东莞首至星客物流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广州穗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官网显示,森特股份创建于2001年,注册资本金为4.0001亿元人民币。业绩累计超过1600个工程、建筑面积达4500万平方米。集团员工998人,23家分支机构分布全国,是国内第一家在主板上市的围护结构专业公司。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显示,森特股份登记机关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森特股份法人代表、董事长为刘爱森。
截至3月4日收盘,森特股份报15.10元,总市值为72.4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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