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2月28日电 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今天通报了对曾爱云重审改判无罪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湘潭大学研究生杀人案主角曾爱云获得国家赔偿共计1272928.65元。
曾爱云,38岁,湖南邵东人。2003年,曾爱云在湘潭大学读研究生时被卷入一起凶杀案,后被湘潭中院三次判处死刑。2011年,曾爱云的死刑判决结果在最高法核准时没有通过,由湘潭市中院再次审理。今年7月21日,法院宣布曾爱云无罪获释,曾爱云被羁押11年零9个月,共4382天。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报称,曾爱云因重审改判无罪,于2015年11月12日向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湘潭中院于同日立案,并于2015年12月25日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支付赔偿金共计1272928.65元,该决定已于12月28日送达曾爱云。
该案国家赔偿项目及金额:
一、支付赔偿请求人曾爱云人身自由赔偿金941280.48元(4284天×219.72元/天);
二、支付赔偿请求人曾爱云精神损害抚慰金329448.17元(941280.48元×35%);
三、给付赔偿请求人曾爱云被扣押手机的赔偿金2200元;
以上三项赔偿金合计1272928.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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