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国华人商务网 发布时间:2023-12-3 22:33:10 |
王庆革年近六旬、曾经当选过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的王庆革无论如何不会想到,辛苦创业打拼一辈子的他,垂暮之年,却因为一次投资不慎,不但血本无归,还被冠以诈骗犯的罪名全网通缉。当初怀揣满腔热情到漠河县北极村投资兴业,到头来却换来一次次投诉无门,不知何时才能洗清罪名、迎来曙光。
投资旅游地产,代建接待中心
王庆革出生于1965年,是位有着30多年党龄的老党员。2011年8月,为响应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打造10个旅游小镇的号召,他选择到漠河县北极村投资建设,先后同漠河县人民政府、县经济发展和改革局签订了六份旅游产品开发和地产开发合同,并按有关部门通知要求缴纳了1000万元土地保证金。
据王庆革回忆,2012年上半年,时任漠河县领导找到他,希望能以王庆革实控的黑龙江亿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义在北极村代建一座政府接待中心,然后再由县政府回购。因为建设资金短缺,由漠河县政府牵头找了四家银行,共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通过第三方哈尔滨市金松市政公司转给了王庆革担任法人的黑龙江省北极冰雪游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极冰雪),并由黑龙江省漠河市兴业担保中心作为担保人,以用于漠河县“北极冰宫”“接待中心(一)”以及基础设施的建设,而兴业担保中心是漠河县政府财政局下设的一家机构。 合同签订后,王庆革及所属公司先后投入1.4亿多元用于接待中心(一)、北极冰宫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对上述2000万元贷款的去向,王庆革说,他以及公司股东都有明细账目及相关票证,可以证明该笔贷款都用在了上述项目建设上。
项目因故搁浅,银行发起诉讼
然而,正在项目热火朝天展开大规模建设的时候,2013年上半年,随着中央八项规定出台,项目被暂时叫停。
一石击起千层浪。项目的停滞成了压倒王庆革及其所属公司的第一块多米诺骨牌。由于项目未能如期进行,造成王庆革及其所属公司直接财产损失达4至5亿元。王庆革签约的若干上下游公司,也纷纷通过法律手段向其追讨钱款以及违约金。
2016年4月,因拖欠银行120多万元利息,相关银行将北极冰雪起诉到法院,法院在查封北极冰雪相关资产的同时,还将王庆革另一家公司哈尔滨亿海管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海管桩)资产进行了查封。虽然后经王庆革申诉,黑龙江省高院经审核后认定属于违法查封并给予解封,但这次查封却导致亿海管桩损失惨重。因为当时亿海管桩正在改制,从楼房基础工厂化向楼房墙体和地铁管片工厂化转型升级,并签订了为期三年、利润高达6亿多元的生产加工合同,随着这次查封,该项目被迫下马,6亿多元合同自然随之泡汤。
紧接着,令王庆革意想不到的一幕发生了。据王庆革回忆,2016年底,在他欠银行贷款还差半年多到期时,作为该笔2000万元贷款担保人的兴业担保中心,在实际未向银行还款、也未告知和征求借款人北极冰雪的情况下,单方面出具书面证明,声称其已经归还四家银行借款2000万,并以此为依据,按贷款全额将北极冰雪起诉到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并查封了王庆革六家企业、法人、股东的全部股权、资产及个人房产。很快,案件就以兴业担保中心胜诉结案。
2022年4月10日,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找不到北极冰雪法人王庆革为由,在报纸发布公告,宣布案件重新立案,并先后出具了(2021)黑27民初15号民事判决书和(2022)黑27执恢13号执行通知书。
民事纠纷变刑案,当初贷款成诈骗
2022年9月26日,就在王庆革准备乘车去内蒙时,被哈尔滨市哈西火车站派出所民警刑事拘留,王庆革这时才知道,漠河市兴业担保中心以王庆革涉嫌诈骗2000多万元为由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而他已被列为全国网上通缉的诈骗嫌疑犯。
对于原属民事范畴的这起贷款纠纷,最后竟莫名演变成了刑事案件,王庆革表示无法理解。他更无法接受自己被认定涉嫌诈骗罪,因为国家对招商引资的要求是,只要投资超过融资就构不成诈骗,而他的公司对北极村项目的投资已经远远超过贷款额度。诈骗罪构成要件是客观上存在虚构事实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在他接触的所有事务当中,根本没有虚构事实和非法占有的情况出现。他至今也不明白公安机关依据什么认定他为诈骗犯,也不理解为什么会被全国网上通缉。
王庆革说,为了建设北极村项目,他前半生积蓄和亲朋好友的资金全部投入到了项目建设中。却由于签订的合同无法进行,造成他公司各部门和各合作公司均处于瘫痪状态。现在又因为区区2000万元贷款,他竟被全网通缉甚至成了诈骗嫌疑人。由于他的遭遇,他的父母、岳父母经受不住沉重打击,先后离开了人世。他现在求告无门,不知何时才能洗清冤屈、讨回公道。
专家:贷款系用于项目建设,王庆革不构成诈骗罪 对于王庆革所涉案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杨立新,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潘剑锋,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教授、博士生导师、法理教研室主任姜小川,原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兼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张建伟,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陈永生等知名专家经过论证一致认为:本案中,王庆革的行为不应认定为涉嫌诈骗罪,不构成刑事犯罪。
专家认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报案人漠河市兴业担保中心声称王庆革涉嫌诈骗罪,金额在2000多万。但是实际情况是:漠河市兴业担保中心已经起诉王庆革民事纠纷并胜诉,且将王庆革名下的财产尽数查封。既然民事案件已经结案,意味着不能针对同一事实,再对王庆革进行刑事方法立案。因为王庆革财产已经被冻结,故没有偿债能力。
结合本案事实认定王庆革不构成诈骗罪的原因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根据办案事实材料的梳理:王庆革为协助发展漠河县文化旅游项目并赚取利润,同漠河县政府等先后签订六份合同。王庆革的公司为了开发项目,并向漠河县政府支付了人民币1000万保证金。与此同时,县政府让王庆革实控的黑龙江亿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建漠河县政府接待中心,因为建设资金短缺,于是漠河县政府挑头找了四家银行共借款2000万元给到王庆革担任法人的北极冰雪游乐开发有限公司,并由兴业担保中心作为担保人。2000万元贷款是用于漠河县“北极冰宫”“接待中心(一)”及基础设施的施工建设。从上述事实可以看出,王庆革本人及所属公司并没有个人意愿借款,而是客观上为接待中心等的建设借款,并不具备诈骗罪的主观故意。况且王庆革所属公司先后投资到漠河县文旅产业约1.4亿元,因此王庆革不存在为获取2000万而诈骗的必要性和犯罪动机。
第二,诈骗罪的构成必须存在“受害人”,而本案中没有受害人。漠河市兴业担保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声称已经归还四家银行借款2000万,因此四家银行肯定不是受害人。而兴业担保中心行使“代位求偿权”,起诉王庆革担任法人的北极冰雪游乐开发有限公司,并查封其名下财产,已经行使法律救济权,通过民事诉讼程序终结此案,显然兴业担保中心也不是受害人。综上,没有受害人的案件中,该行为没有法益侵害性,因此王庆革不构成诈骗罪。
第三,2000万元贷款是通过第三方哈尔滨市金松市政公司接收,后转入王庆革以及公司其他股东名下,但是王庆革以及股东都具备明细账目以及相关票证,能证明该笔贷款都用于漠河县接待中心(一)、北极冰宫以及基础设施项目上,并非为个人谋取私利。因此王庆革以及所属公司并没有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的客观方面的形式要件。
综上,专家认为,王庆革不构成诈骗罪,不应予立案追诉,办案机关应当撤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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