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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鬼酒“遇鬼”近亿元存款失踪案开审 6人被公诉

作者:湖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5-8-19 11:10:14
    据湖南日报报道,8月18日上午,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酒鬼酒近亿元存款失踪案,检察机关对寿满江等6名被告人以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

  2014年1月28日,酒鬼酒发布公告称,其子公司酒鬼酒供销公司银行账上的近亿元资金不翼而飞,被人分3次取走。而此时距款项失踪已有四十几天。

  经公安机关查证,2013年12月10日、12月11日,一名嫌疑人在酒鬼酒供销公司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先后向该公司账户存现200元、300元;同时,于12月11日通过银行柜台转取了上述账户中的3500万元存款。后通过同样的方式,分别在12月12日、13日转取上述账户3500万元、3000万元。之后,上述账户余额仅剩1176.03元。

  湘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寿满江、罗光、陈沛铭、唐红星、郭贤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银行工作人员勾结,用购酒存款贴息为诱饵,骗取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信任,然后采取盗盖印章手段,将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近亿元存款非法转出并占有;被告人方振身为某银行杭州华丰路支行行长,明知寿满江、罗光等人使用不法手段骗取客户存款,为获取个人利益,积极出谋划策,利用自己职权提供帮助。

  公诉机关认为,6名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6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寿满江、罗光、陈沛铭共谋、策划并积极实施犯罪,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方振利用职权提供帮助,对购买《结算业务申请书》转款起了决定性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唐红星参与共谋并积极实施转款行为,被告人郭贤斌从中牵线搭桥并出谋划策,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被告人寿满江、陈沛铭假释期满后五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

  目前,本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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