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5月25日电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日前对太原市市场上经销的、由省外企业生产的15个批次的手机电池质量进行了抽查,结果显示合格11个批次,不合格4个批次,抽样不合格率为26.7%。
本次对手机电池的监督抽查发现,由于生产厂家生产工艺落后或为降低成本采用了质量低劣的原材料,使得部分手机电池放电性能不符合标准要求。
据了解,放电性能是考核手机电池容量的重要质量指标,此项目不达标,就会使手机的待机时间缩短,影响使用效果。本次抽查有4个批次产品均因放电时间不符合要求,从而导致此项目不合格。
在本次抽查中,由太原市海印通讯广场弘毅博大店经销的标称深圳市万达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WDT—三星S5360、WDT—三星I9070型万达通牌手机电池,由太原市海印通讯广场华北晋宇通讯经销的标称深圳市华毅电池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BL—4C、BP—4L型华毅科技牌手机电池,其放电性能均不符合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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