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0月14日电 ,10月14日,世贸组织争端解决上诉机构发布了日本和欧盟诉中国高性能无缝钢管反倾销措施争端案裁决报告,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当日晚间就此发表谈话指出,对其中几项裁决深表遗憾。
依据根据WTO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上诉机构所做裁决是二审,也是终审裁决。涉案方应予以遵从并执行,这是WTO成员方必须履行的条约义务。WTO争端解决机构曾于今年3月份公布了该案的专家组报告,“一审”裁决日欧胜诉,中方随后提出上诉。
在14日晚间发表的谈话中,上述商务部条法司负责人指出,中方对上诉机构关于价格影响分析、因果关系分析以及倾销幅度计算相关的费用调整、公平比较等问题的裁决深表遗憾。
但该负责人同时表示,中方将认真评估上诉机构报告和专家组报告,并将按照世贸组织规则妥善处理本案执行工作。
2012年中国以日本及欧盟在中国以不当低价销售钢管为由,决定对进口自上述国家和地区的高性能无缝钢管开始征收反倾销关税。对此表示不服的日本和欧盟“分别在2013年4月和8月向WTO提出申请设立专家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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