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相关议案中获悉,截至2014年末,地方政府一类债务余额15.4万亿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8.6万亿元,三类债务共计24万亿。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的决议。此次获批议案规定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即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为16万亿元。议案中还提及截至2014年末的8.6万亿元地方政府或有债务,其中包括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
民生固收分析师李云霏表示:“债务余额实行纳入限额管理,能够在保证地方政府负债投资的基础上,有效防范地方政府过度举债造成潜在的财政金融风险,经济的整体风险溢价降低。”
议案还明确将债务率不超过100%作为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的整体风险警戒线,预计2015年末地方政府债务率为86%。
对于86%的地方政府债务率,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风险总体可控,但也有个别地区债务风险较高。
“86%的债务率虽未达警戒线,但不乏有地方债务率远超过100%,风险不容忽视。”财政部财科所所长刘尚希说,要警惕平均数背后掩盖的地区差异,重点梳理甄别高债务率地区,提早化解风险。
中债资信评级业务总部分析师宋伟健还表示:“86%的债务率是给出的预计数,隐含条件是2015年地方政府综合财力达到18.60万亿,据测算这需要比2014年地方政府综合财力增长4.5%左右,在今年地方政府基金收入大幅下降情况下能否达到这个增速,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16万亿包括截至2014年底的15.4万亿一类债务以及2015年新增的通过发行6000亿地方政府债券形成的债务。而2015年新增地方债除了上述6000亿外,还有各地为避免在建项目资金链断裂引发系统性风险而举借的一部分银行贷款。楼继伟说,对在建项目后续贷款中需要纳入地方政府债务的,由地方在2015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6万亿元内调整结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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