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欧委会)12日对原产于中国的无缝钢管产品做出反倾销调查初裁,决定实施为期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措施。
该初裁涉及湖南、湖北和江苏省的四家无缝钢管公司、其合作生产商及其他生产商,所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率为43.5%至81.1%。
根据欧委会发布的消息,欧盟无缝钢管业保护委员会于今年1月向欧方提出上诉,欧委会于2月开始调查。由于中国仍在欧盟“非市场经济体”名单内,此次选取了墨西哥作为“替代国”,来核定相关成本与价格。
欧委会说,该案参考了6月份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发布的关于针对非欧盟国家倾销产品采取保护措施的相关规定。
针对欧委会的裁决,中国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负责人12日发表谈话指出,欧方不顾中国企业的积极配合和抗辩,继续使用不公平、不合理的“替代国”方法,裁出高额税率,严重损害中国企业利益。中国政府希望欧盟严格遵守世贸组织相关规则,审慎使用贸易救济措施,充分保障中国企业抗辩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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