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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汤不换药的欧盟反倾销新规

作者:光明日报 发布时间:2016-11-28 10:44:28
    到12月11日,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将满15周年,届时中国入世时所承诺的有关反倾销“替代国”条款也将期满失效。而中欧之间围绕“替代国原则”适用以及所谓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争议不断,在接近过渡期终止日之际仍无定论。近期欧委会发布新立法提案,使用“市场扭曲”原则替代“市场经济”标准,名义上是履行了对WTO的承诺,实则换汤不换药,进一步“扭曲”了世贸组织规则。

  欧委会的新提案回避了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规定在进行贸易救济调查时,不再使用“非市场经济”和“市场经济”这样的名单分类,而是采取“国别中立”,侧重于调查那些国内价格或者成本中出现“市场扭曲”的情况,比如政府干预。如果认定某国出口产品价格出现“市场扭曲”,则采用“与出口国具有类似经济发展水平的恰当代表性国家”的数据来替代该国国内价格,进而计算倾销幅度等。

  表面上看,欧盟不再根据市场经济地位来采用替代国做法;但实际上,这种新做法就是对过去的“市场经济”标准换了一种说法,显然有针对中国继续实行“替代国”标准的意味。欧盟贸易委员马尔姆斯特罗姆就已承认新法案“计算的反倾销关税大致与目前水平相仿,在让欧盟得以履行根据世贸议定书第15条规定所承担义务的同时,仍能确保自身的贸易救济能力”。这一立法提案背后,是欧盟意在借助取消歧视性做法之虚,将过往的“市场经济地位”标准转嫁至“市场扭曲”原则之下,来换取保持和加强现有贸易保护力度之实。

  从2010年爆发欧债危机以来,欧盟的经济表现可谓挣扎不已,国际竞争力日益下滑。面对困局,欧盟并未从问题根本出发,通过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型来强化竞争力,反而归咎于中国等国家的出口,并频繁动用贸易保护主义手段打压中国制造业产品出口。此前的光伏产品以及当下的钢铁产品争端,都反映出欧盟在贸易保护主义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事实上,贸易保护的手段对于提升欧盟经济和竞争力水平并不能带来良好的效果。相反,欧盟当前经济深陷困境,与欧盟对内部企业和劳动力的过度保护密切相关。刚性的劳动力市场和工资水平、高企的市场进入标准门槛,人为地削弱了企业盈利能力,进而降低了欧盟产品价格的竞争力。同时,对于部分欧盟不具备比较优势的产业,过度的保护水平为本应退出市场的落后企业提供了得以生存的温床,也给欧盟羸弱的财政状况增添了额外的负担。恰恰是欧盟自身的“市场扭曲”问题,使得其部分产业的产品在面对国际市场的激烈竞争时难以生存下去。

  反观中国,“入世”至今,正是在坚持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切实遵守世贸组织章程和“入世”承诺的基础上,中国依托自身的禀赋优势、广阔的国内和国际市场资源,使得经济和贸易水平迅速发展,同“入世”之初相比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同时,中国对于世贸组织规则的应用也日渐熟练,在与欧洲的争端纠纷中多以获胜告终。

  因此,欧盟有意绕开现有规制,另起炉灶制定新的反倾销方法,这本来就是违反多边自由贸易体系原则的表现,与欧盟一直以来打出的“贸易自由”口号相左。从近期世贸组织对阿根廷与欧盟生物柴油贸易纠纷案裁决欧盟违规的情况来看,欧盟采取“国际市场价格”的替代价格做法在世贸组织框架下也难以立足。在此背景下,欧盟还不去寻求解决根本性的内部问题,努力提升自身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反而是寄希望于保护主义手段,虽然短时间内可能会起到增加收入和就业的效果,但无异于饮鸩止渴,一则会给欧盟本就不堪的经济发展状况带来更严峻的前景,再则也势必会给渐入凛冬的全球经济贸易自由化进程蒙上一层阴影。

  作为世贸组织最重要的成员之一,欧盟有责任带头遵守自己参与制定的世贸组织规则,且不应当以变相的违规手段来破坏多边贸易体系。随着中国参与全球经济的层次逐渐加深,中国乐于以更加开放的姿态开展与欧洲的经贸往来。放弃保护主义执念,通过与中国以及其他贸易伙伴合作发展、互利共赢,才是欧盟走出经济困境、维护民众福祉的正确道路。(作者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
编辑: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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