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人商务网消息,上交所9月29日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本周,上交所共对52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进行调查,并及时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
同时,本周上交所共对5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上报证监会1起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线索。
本周,上交所公司监管部门共发送日常监管类函件10份,其中监管问询函7份,监管工作函3份;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补充、更正类公告24份。同时,加大信息披露和股价异常的联动监管,针对公司披露敏感信息或股价明发生明显异常的,提请启动内幕交易、异常交易核查11单。
与此同时,《证券日报》记者经过统计后注意到,9月份,上交所共对相关当事人采取16次监管措施,涉及13家公司。采取的监管措施包括监管关注、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发监管函等。
其中,时任杭州银行副行长江波在2016年11月14日至2017年3月8日期间,多次买卖公司股票。
江波在杭州银行上市前持有公司股票48万股,上述股票买卖完成后,持有公司股票50万股。江波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在六个月内多次买入股票又卖出、卖出股票后又买入的情形,构成短线交易。此外,江波上述股份买卖行为未及时向公司报告并在交易所网站公告。
另经查明,江波承诺此次所买入尚未卖出的公司股票在公司上市后一年内不转让,该部分股票最终转让后如有收益将全部上缴公司。同时,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将此次已卖出的公司股票购回,并在买入完成后24个月内不减持该部分股票,据此可酌情减轻处理。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决定江波予以监管关注。
时任杭州银行监事陈显明在2017年2月13日至2017年3月8日期间,多次买卖公司股票。其中,买入11次,单次最高买入2000股,合计买入股份12800股;卖出4次,单次最高卖出5000股,合计卖出股份12800股。上述股份买卖累计实现收益2933元。上述股票买卖完成后,监事陈显明不再持有公司股票。
上交所表示,陈显明作为公司监事,其股份买卖行为未及时向公司报告并在交易所网站公告,且存在多次6个月内买入又卖出,以及卖出后又买入的情形,构成短线交易的违规行为。同时,上述股份买卖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事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25%的规定。上交所决定对陈显明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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