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整改倒计时:网贷大标清算提速 信批“困扰”仍存 |
作者:经济观察报 发布时间:2018-1-7 20:51:21 |
1月4日傍晚,赵伟走出深圳市民中心,结束了一天工作,他代表自己的公司刚参加完一个由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主办的P2P网贷合规整改研讨会,当天会议上深圳市金融办、深圳银监局相关负责人听取了深圳十几个平台的整改进展。
很多年以后赵伟依然会记得这个跨年的冬天,他感觉自己要重新找工作了。事实上,对于包括他在内的很多互金人士,都深切地感受到去年全年监管的高压。
一石掀起千层浪的是:2017年12月中旬网贷整治办下发的一纸文书,简称57号文,原文件全名“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具体为要求各地最迟应当于2018年6月末之前完成整改验收以及后续备案登记工作;对于在2016年8月24日后新设立的网贷机构或新从事网络借贷业务的网贷机构,原则上不予备案登记。
通往备案的路途上可能布满“荆棘”,留给他们的时间也不多。“大额标的存量资产的清算、资产转型、信息披露”等或会给平台带来优质资产获取的困难、成本的增加,贷款余额的控制,这些都需要他们逐一去解决。现在,对于他们而言,最大难题莫过于大标(大额标的)处理,像催促借款人提前还款、摸索违规资产剥离处置等已提上议程。而那些“8.24”后成立的新平台或许更不知所措,对于新平台的界定依然模糊,其或会打着合规概念擦边球,声称自己是在8.24之前上线开展业务的。
就在这样一个冬天,有人沉着应变、有人挣扎求存……等待他们的是什么?5个月后谜底揭晓。
大标清算加快
去年6月份,深圳开始进驻平台检查。“这周的数据是怎么样的,整改的进度如何?”赵伟回忆,从那个时候开始他们每周都要去深圳金融办报数据。去年3月,北京监管部门向各网贷平台下发了一份名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事实认定及整改要求”(下称《整改要求》)的文件,共计148条。《整改要求》发布后,全国各地都在陆续跟进,深圳的检查也是依照这个“148条”进行的。
广州乃至广东的监管也在行动。从2016年年底开始,广东省金融办、省银监局创新处、省工商局、省公安局的相关部门成立了一个联合检查小组对直属四家企业进行检查。
检查主要从这几个方面进行。首先是现金流,广东银监局开发了一个模型,能快速检测出平台是否存在虚假标的、违约、自融等问题,除此之外还有资产、利率、投资者情况、系统情况,是否有银行存管,公司治理、从业人员等等。“全部都要查,部分问题比较多的平台驻场了几个月。检查完后监管会给到平台一个反馈意见,后面需要平台每个月都提供一个合规的进展汇报。”一位在上述四家直属企业其中一个平台工作的副总对本报表示。
对于平台而言,整改最大的难题是对大额标的存量资产的处理。赵伟对经济观察报表示,原来按照监管的要求只要新标停发,旧的大标按照正常的到期流转完成即可,后来监管要求必须提前做好清算。“当时我们也跟相关的部门沟通一下子发小标的话,由于资产不同不可能马上能找到很小的标顶上,所以沟通得出的结论就是把标的的额度都缩小,目前最大的标的在600万左右,更大的标的都自然流转完成,还没有流转完成的就是这种百万级别的标。”赵伟说。
2016年8月24日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几乎宣判了大标的“死刑”。标的涉及金额比较大,对于平台来说有一定的压力,深圳某P2P平台的首席运营官对经济观察报表示,他们的做法是让大标借款人提前还款,他们从前年8月24日之后已经没有发特别大的标的,并且陆续跟大标的借款人沟通要求提前还款,计划今年3月底前把所有的大标都清算完成。
《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贷机构及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余额上限。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上述广东金融办直属检查平台的副总也存在同样的困惑。“我们平台上有一些大标的是两三年期,可能到今年四月份还没办法结束,我们有一个平行的公司,想做一个资产剥离,因为条例里面有提到可以处置和剥离,这个需要跟监管进一步沟通,目前还没有定论。”上述副总说。
信批的“苦恼”
“什么时候会有新的产品,为什么现在可投资的产品比较少?”有投资人找到上述副总的平台咨询。
“存量的资产在压缩,贷款业务要控制,一定是减少不可以增加,去年一月份监管来查的时候是多少的贷款余额,理论上是说不能超过这个额度。”上述广东金融办直属检查平台的副总回应投资人。
《2017中国P2P网贷年度简报》显示,截至2017年年末,P2P网贷贷款余额为12,160亿元,待还利息约1119亿元,约为本金的9.2%。贷款余额较去年同期增长95.1%,较11月末下降0.9%,已连续三个月呈下降趋势。上述副总对经济观察报记者感慨,目前对网贷整个监管体系一定程度来说比银行还要严格,因为它很透明。
2017年8月24日,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2个月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正式向会员单位下发《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团体标准,结合银监会的信批指引进行了适当的完善。据零壹数据统计,截至12月末,接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的网贷机构已达116家,据116家互联网金融平台披露的最新数据,这些平台累计交易额达到3.33万亿人民币,交易总笔数达到19077万;不考虑借款人跨平台融资以及投资人在多个平台投资等情况,人均借款额和人均投资额分别为4.6万元和9.0万元。
上述副总对经济观察报表示,按照信批的要求,他所在的平台在信批上还是有难度的。例如要求平台拥有客户在央行征信报告,但是P2P的公司没有资格接入央行的征信系统,只能让客户打印一份给平台,如果客户以前都是纯线上作业的话就没有相关记录了;再如每个月披露平台的财务报告,财务人员每个月都要忙于出报表,成本比较高。广东省金融办目前还没有对披露频次、内容有具体的要求,以后应该会有一个统一的约束。
根据银监会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批要求,赵华所在的平台可能还不能完全达到要求,但按照他的理解,从备案的角度来说监管并没有明确说信批要具体做到哪一步,更多的信批对于他们获取资产是有难度的,特别是目前他们优质资产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希望能适当保护资源。“我们尽量在做修改,之前也专门针对信息披露做了一版改版,推出了一个信息披露的栏目,披露公司的股权结构、背景、高管信息,包括一些风险提示的调整例如投资人注册时候要手动填写一些信息而不是默认勾选。”
打概念“擦边球”
还有一群人也很郁闷。这群人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在2016年8月24日后新设立的网贷机构或新从事网络借贷业务的网贷机构工作,有些刚见证平台完成一轮融资,有的刚跳槽到这种新平台不久。
从“57号文”看,“新平台”直指两类:一是指“824”后新设立的网贷机构,即公司的设立时间在2016年8月24日之后;二是公司设立时间早于2016年8月24日,但网贷业务上线时间在此之后。按要求,在本次网贷风险专项整治期间,即2018年6月底之前,这两类平台原则上不予备案登记。
据网贷研究中心统计,截至2017年11月底,“824”之后累计新上线平台数量至少有162家,月均上线平台数量不足10家,直接导致正常运营平台数量大幅度下降,从2015年12月最高的3500家已经下降至目前不足2000家。162家新上线平台中,目前仍在正常运营的平台数量为95家,停业及问题平台数量为67家。
就目前而言对于这些新平台最大的争议是如何界定新开展业务,究竟以第一个标的发放时间还是第一个用户完成注册-实名-绑卡-投资整个过程为准,57号文都没有给出明确的指引。据经济观察报了解,一家2016年8月24号之后才上线的平台就打起概念的“擦边球”。它在2015年的时候使用旧版系统开展过一些业务,在2016年8月24号后重新上线了新的系统,原来的业务标的记录都没有了,而这家平台现在就声称自己就是2015年开始开展业务的,不属于57号文的新平台范畴。值得一提的是,这家平台在今年11月拿到了A轮融资。“由于57号文没有具体说明,而且各地执行情况不一,不确定上述平台所说的旧版系统是否在考虑范围之内。”赵华对经济观察报表示。不过他认为新平台还是存在很大被淘汰的风险,尤其是这种刚刚获得融资的企业,投资人的钱很可能会打水漂。
留给新平台的选择的确没有多少。“之前有人说可以通过收购一些合法合规的平台来完成整改验收,但是现在很多在8月24号之前就已经开展业务的平台都生死未卜,收购的钱还是可能打水漂。”赵华说。
网贷研究中心数据显示,从目前退出新平台的现状看,截至2017年11月底,新平台退出的数量有67家,退出类型分别为停业、提现困难、跑路和转型,数量分别达到了27家、22家、16家和2家,新平台更多的以恶性退出为主,可以看出新上线平台的投资风险更大,这些平台能等来属于它们的春天吗?这个冬天怎么过?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