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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应成为养老保障体系第三支柱

作者:记者孙博洋 发布时间:2018-3-25 21:53:54
    北京3月25日电, 3月24日,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办,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承办的2018中国发展高层论坛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举行。在主题为“老龄化社会与养老产业”的分论坛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黄洪表示,商业保险应该成为养老保障体系第三支柱的主要提供者。

    黄洪坦言,一个国家解决养老问题,必须建立政府、企业、个人共同来负责体制。政府、企业、个人这三个在学术上归纳为三支柱理论。第一支柱是指政府承担的基本养老,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第三支柱是个人商业养老。

    黄洪表示,根据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测算,如果退休后的养老金替代率大于70%,可以维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低于50%则生活水平较退休前会有大幅下降。目前我国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替代率已经降到40%到50%。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参与职工仅有2300多万人,难以覆盖到中小企业职工以及灵活就业、弹性就业等新兴就业人员。

     黄洪认为,从我国国情看,第二支柱的替代率在一个较长的时期难有较大的改善,在这种情况下,仅靠第一第二支柱,无法较好保障群众老年生活,需要从战略上重视第三支柱的作用,把商业保险作为第三支柱建成为保障群众养老的战略储备资金。

     黄洪指出,从我国养老第三支柱地位看,终身领取的养老产品应该第三支柱的产流,我国第一支柱的替代率比较低,第二支柱发展滞后的国情决定,未来一个时期我国第三支柱的定位与发达国家有着根本的不同。“第三支柱定位不只是锦上添花,更应是雪中送炭。成为群众安心养老,安全养老的重要资金来源,在这个阶段,第三支柱要把安全性放在首位,而不是过多的强调投资价值和收益率,否则未来养老金的风险会比较突出。”黄洪说。

    黄洪认为,从商业养老保险的独特优势看,商业养老保险应该在第三支柱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商业养老保险具有终身领取,保证收益,长期锁定,精算平衡等优势,相比较于其他金融产品,能够有效的进行生命周期管理,包括参保人有效抵御风险,有利于稳定参保人对未来预期和退休后的生活水平。

    黄洪表示,发挥好第三支柱养老金的作用,离不开税收政策的支持。从我国第三支柱的定位,商业保险的特点和国际上第三支柱发展的经验看,现阶段我们应该优先发展税收递延性的商业养老保险。他表示,现阶段我国的第二第三支柱养老金的建设应该同时发力,等到第二支柱覆盖面和替代率达到一定水平以后,再满足群众多样化的选择和投资的需求,把第三支柱的税收优惠放宽到其他的金融产品。

    黄洪还表示,推进税收递延性的商业养老保险,是国家应对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战略性举措。他表示,保险监管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监管理念,从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积极稳妥抓好税收递延性商业养老保险的落实,确保好事办好。

    黄洪指出,要特别注意税收递延性的商业养老保险期限长,政策性强,保险经营水平和效率直接关系到亿万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尽可能降低商业养老保险的营运成本,走高质量的发展道路,让人民群众通过商业保险积累起更加充足的养老金,使老年生活更有尊严,更加从容,更加美好。
编辑: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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