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人商务网消息,人民网北京11月17日电 (记者王震)据财政部中央决预算平台网站消息,近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向山西、内蒙古、吉林、浙江、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新疆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拨付2022年度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合计38.7亿元。
《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尽快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电网企业或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项目企业。
电网企业应严格按照《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已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助项目清单范围的发电项目。在拨付补贴资金时,应优先足额拨付国家光伏扶贫项目、50kW及以下装机规模的自然人分布式项目至2022年底;优先足额拨付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系统项目至2021年底;优先足额拨付2019年采取竞价方式确定的光伏项目、2020年起采取“以收定支”原则确定的符合拨款条件的新增项目至2021年底;对于国家确定的光伏“领跑者”项目和地方参照中央政策建设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优先保障拨付项目至2021年底应付补贴资金的50%;对于其他发电项目,按照各项目至2021年底应付补贴资金,采取等比例方式拨付。
电网企业在拨付单个项目补贴资金时,不得超过发展改革委确定的合理利用小时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