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25日上午,海口市琼山区桂林社区的秦先生向记者求助,称其岳父于12月24日晚心脏病突发去世,因没有死亡证明无法火化,为此他跑了4个单位并下跪才办到一张盖章不全的死亡证明,但还是错过了当天的火化时间,不得不将岳父尸体先冷冻起来。
南方都市报发表汪昌莲的观点:在办证过程中,单位之间相互推诿,工作人员态度粗暴冷漠,令人心寒。人既不能选择“生日”,也不能选择“死期”;更不能因为有关部门不办理死亡证明,而修改自己的“死期”。事实上,人一旦去世,涉及医疗、公安、社保、社区、民政、殡葬等多个部门,均需要死亡证明。那么,何不整合信息和服务资源,使死亡 证明等公共服务项目,在一个专门的服务窗口快捷办理呢?因此,不妨将死亡证明纳入殡葬服务范畴,实行统一管理和服务。而且,这种服务是全方位的,包括临终关怀、死亡证明、遗体告别和火化、公墓建设和管理、户口注销、社保继承,等等。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殡葬成本,让死者有尊严,让生者安心。
小蒋随想:最新消息是,涉事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已停业整顿,相关工作人员受处分,有关部门上门对秦先生表示慰问和道歉。此事或许“圆满解决”。但在本例的背后,既有“候鸟老人”在非户籍地去世后的丧葬流程问题,又涉及基层单位对有关政策的理解与执行力。事实上,海口市多部门2014年曾联合发布有关通知,明确居民(包括流动人口)在医院外正常死亡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有责任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家属再凭此证明书到死者户籍所在地(流动人口到暂住地)的居(村)委会和殡葬部门办理注销户口和火化手续。说白了,相关规定不存在空白,但上述通知到了具体执行单位却“卡壳”。这要么是因为通知本身传达梗阻,要么是基层工作人员没把通知当回事。此事之后,海口的基层单位在处理类似情况时会否“无障碍”?放眼全国,“候鸟老人”已成为一大社会现象,老人们在非户籍地的医保、丧葬事宜还有多少“绊脚石”?
管理者“因故自杀”,公众最担心什么?
背景:12月27日,深圳光明新区城管局原局长徐远安自杀,深圳滑坡事故中的渣土受纳场正是由其在任时审批通过。同日凌晨,山东平邑石膏矿坍塌事故中的矿企董事长马丛波也选择了死亡。在井下配合救援时,马丛波乘人不备跳入一号井下的佯井溺亡。
新京报发表胡涵的观点:我更愿意将两人的死揣测为中性的“畏惧”。畏惧被调查的后果,畏惧司法和舆论的双重审判,因而选择提前结束生命,以保存最后的尊严。与其他试图隐藏真相甚至逃窜的涉事者相比,这样的自杀行为,值得同情。但遗憾的是,在受害者尸骨未寒之时自杀,真的能以死保节吗?恐怕不行,甚至更可悲,这最后妄图保存的尊严,也因为阴谋论的盛行而凋落了。死亡是对自己的交代,但在此之前,他们作为当事人员,更有向公众交代的义务。比如徐远安,即使没有直接责任,他也应该配合接受调查,向公众和盘托出事故真实原因,以警示后人。马丛波同样如此,他背负着说出真相和合理善后的义务。对其他死难者的交代尚未完成,就匆匆以逃避的方式为自己结案,不免会亏欠死者和公众一分道义责任。真相未出,任何自杀都不应被抹黑,也不应被肯定。更合理的态度,是将这两起年底的自杀事件,视为两宗悲剧事件的延续。是的,是悲剧,而不是闹剧。
小蒋随想:目前,没有报到表明,自杀者留下遗书。也就是说,他们死也没把情况说清楚,没给公众与组织应有的交代。他们究竟是被耻感压垮,还是由于畏罪而自杀,很难一目了然。但有一点是肯定的,这种“彻底逃避”显露出终极的自私——到死都不愿尊重公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后果也令人关注。由于死人无法说话,所以一些活人可能将事故责任都推给死人,结果会不会是“一人死众人安”?换言之,某个关键人物的死亡,可能导致责任链条的厘清更加困难,事故真相可能难以水落石出,其他责任人因为真相未被彻底揭露,而有机会逃避司法与舆论的审判。上述情形是公众最不愿看到的,也是与事故有直接关系者自我了断后的最大隐患。尽管存在掣肘,事故调查机构仍要本着对公众负责的态度,努力从断裂的责任链条中梳理线索,给出禁得住各界考量的调查结果与责任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