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报道,3月31日召开的省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适当提高全省城乡低保指导标准。记者从会上获悉,全省城乡低保指导标准将分别提高到420元/月和220元/月,比2014年指导标准分别提高90元和55元。
我省从2014年开始实行全省低保指导标准制度。当年,全省城乡低保指导标准分别为330元/月和165元/月。2015年指导标准不变,但各地在实施中大多提标,最高的长沙市达到了439元/月、383元/月,全省平均标准达到了357元/月、202元/月。
目前,我省城乡低保共保障451万人,其中城市低保130万人,农村低保321万人。今后,通过动态提标,农村低保标准将逐步与国家扶贫标准实现“两线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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