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9月11日电,记者从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广西将全面严格清理建设领域保证金,要求按照“一个企业不落、一个项目不落”原则,到2016年9月30日,除明确保留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4类保证金以外,收取单位须全部还清取消的保证金;对保留的保证金逾期未返还及超额收取的部分,有关单位必须于2016年12月30日前全部返还。
对上述4类保证金以外的保证金,将在2016年底前完成相关制度的修订或废止工作。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是指建设单位向施工企业收取的,以保证某项工作完成为目的,而留存于建设单位或提存于第三方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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