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人商务网消息,人民网北京6月14日电 (记者乔业琼)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结合2022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管理工作重点,国家医疗保障局研究起草了《2022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及《2022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谈判药品续约规则(征求意见稿)》《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2022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2022年国家药品目录调整分为准备、申报、专家评审、谈判、公布结果5个阶段,其中,广受关注的谈判阶段为2022年9月到10月。
公众可于2022年6月19日(星期日)17:00前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
附件1:2022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2022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pdf
2-1.申报药品摘要幻灯片要求.pdf
2-2.药品摘要幻灯片示例1(含经济性).pdf
2-3.药品摘要幻灯片示例2(不含经济性).pdf
附件3:谈判药品续约规则.pdf
附件4: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pdf |